党风廉政

成都中西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08-09

成都中西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细则


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及时有效查处违反“九不准”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与委机关内设司局在查处卫生计生行风案件中分工协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综[2014]28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年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制度流程和具体管理办法。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要求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由运营管理部牵头,财务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将科室创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指标依据。

(二)不准开单提成

由运营管理部牵头,医教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严禁医疗卫生人员为收取提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

(三)不准违规收费

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医院和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财务部、院办、设备物资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由宣传部牵头,医教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由信息中心牵头,医教部、药剂科、设备物资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药剂科、医教部、护理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医教部、护理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医教部、护理部配合,具体负责落实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